民政部关于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2〕63号)
电力文学艺术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电力文学艺术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文联。
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
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推动电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