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有关单位和质量机构: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实施《
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20号文印发),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质量标杆”活动是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持续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
二、活动目的
“质量标杆”活动的目的是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三、活动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国性“质量标杆”活动。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和推进,配合开展全国性活动。质量专业机构参与“质量标杆”推荐、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活动。
各组织单位应结合质量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每年制定“质量标杆”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应包括当年“质量标杆”活动的范围、重点领域、工作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活动计划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四、活动内容
各组织单位根据“质量标杆”活动计划,组织工业企业参加“质量标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