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策划和开展质量工作,组织建设年活动时,要把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企业中去,切实指导企业增强质量品牌意识,提高质量品牌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
(三)强化地区和行业质量工作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质量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开展地区质量工作发展潜力研究,建立地区工业产品质量分析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地区质量工作状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项目,统筹策划,产学研结合,攻关解决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质量问题,提升地区质量竞争力。
行业协会要贯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的通知》(工信部科[2011]510号),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在行业内开展“质量兴业”活动,推动行业质量提升。
(四)加强宣传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质量工作、特别是建设年活动的宣传,提高社会质量品牌意识,展现质量品牌建设成就,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信誉形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利用全国和地方性报刊、网络、会议论坛等多种媒体和活动,积极宣传、扩大建设年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质量品牌专题调研宣传活动,走访重点地区和优秀企业,集中宣传报道质量品牌建设的经验。
(五)强化质量品牌工作的合力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品牌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将质量品牌建设工作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质量品牌工作和建设年活动给予支持,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策和资金支持。
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质量品牌工作的合力,共同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质量协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本单位年度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计划,并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工作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省市和行业协会工作计划、内容、实施情况和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价和总结。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