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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一些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3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实施结果,包括在政府网站上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名单、已批准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名单、已批准投资额度的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名单、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名单等。二是编纂外汇管理法规汇编,便利企业、银行等了解、掌握外汇管理法规。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较大的外汇违法案件,主动对外披露企业违规经营的负面信息。四是进一步清理外汇管理法规。2011 年,归并整合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法规29 件。2011 年8 月,在政府网站上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按照《条例》及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布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许可项目、重要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结果等,均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以下简称《文告》)等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大外汇管理统计数据的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等外汇管理统计数据。2011 年,首次按季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缩短发布间隔。在按月公布银行代客跨境收付和结售汇总量数据的基础上,公布2001-2010 年银行代客跨境收付和结售汇分交易项目的时间序列数据,并从2011 年2 月起按月增加公布有关细项数据。三是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4则》,完善其中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立法程序,增加立法透明度。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基本职能、历史沿革、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等信息。二是公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三是在发布法规时多公布联系电话,便于公众咨询相关情况。

  (四)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向社会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录用职位、程序、拟录用人选等。二是按时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三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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