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2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举措共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 年1 月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本报告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查阅。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2011 年,按照《条例》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部门一位司领导参加。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综合司,并部署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要2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要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要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导致失密、泄密,从而损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发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制定并严格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汇发[2008]1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汇综发[2008]134 号)、《通过局国际互联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汇综发[2008]190 号)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汇综发[2011]39 号),并在对外发布统计数据、新闻稿、政策法规等时严格执行。
三、稳步推进新版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重要平台的作用,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9年启动了新版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应用最新的安全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交流”三大功能。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版政府网站已进入试运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