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共建共享环境。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国家、地方、教育机构、师生、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建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环境,提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信息服务;建设并不断更新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求的优质数字资源,开发深度融入学科教学的课件素材、制作工具,完善各种资源库,建设优质网络课程和实验系统、虚拟实验室等,促进智能化的网络资源与人力资源结合。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多方参与投入建设,发挥多方优势,逐步形成政府购买公益服务与市场提供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减少低水平重复开发,实现最大范围的开放共享;提高数字教育资源对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支持能力和水平,支持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享用优质的教育资源服务。
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标准测试、认证、培训、宣传和应用推广保障机制。加快标准制订步伐,完善教育信息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采标率,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和软硬件系统互联互通。
建立教育信息化公共安全保障环境。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对恶意攻击、非法入侵等的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保证基础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稳定可靠运行。采取有效的内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探索建立安全绿色信息化环境的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第十章 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信息化应用与服务能力
队伍建设是发展教育信息化的基本保障。造就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育信息化师资队伍、专业队伍、管理队伍,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人才支持。
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继续以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为重点实施培训、考核和认证一体化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将教育技术能力评价结果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加快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开展教师职前、职后相衔接的远程教育与培训。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基本达到教育技术能力规定标准。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帮助教师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建设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明确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评聘办法,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持续开展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能力培训。到2020年,实现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信息化能力全部达标,持证上岗。
提升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和学校管理者的定期培训制度,开展管理人员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提升信息化规划能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逐步建立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将管理者的信息化领导力列入考核内容。到2020年,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达到教育技术能力相应标准。
优化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相关学科的支持力度,优化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建立教育信息化实训基地,提高实践能力,鼓励高校信息化相关学科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和学校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
第十一章 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通过体制改革确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地位,通过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多方协同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制订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的基本标准,建立数字教育资源评价与审查制度;政府资助引领性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推广,购买基础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校际间网络课程互选及资源共建共享活动;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提供个性化服务;创建用户按需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机制,形成人人参与建设、不断推陈出新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局面。
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战略研究机制。将教育信息化技术及装备研发与应用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成一批国家级、省部级教育信息化技术创新、产品中试及推广基地,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设立教育信息化科研专项,深入研究解决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和核心共性技术。建立一批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机构,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政策制定和建设实施提供咨询与参考。
建立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机制。积极吸引企业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引导产学研用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形成一批支持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营造开放灵活的合作环境,推动校企之间、区域之间、企业之间广泛合作。
推动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参与教育信息化相关国际组织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学习引进国外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先进技术,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