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教育部网站(http:// www.mo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6096825)。
一、概述
2011年,教育部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和部党组、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总体要求,着力健全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教育重大决策和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公开,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制度落实,优化政务服务,坚持便民利民,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意见》精神,要求各司局加快推进决策公开,实施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2011年9月,组织召开了部直属机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前一阶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要求直属机关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学习和落实《意见》精神,普遍提高了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为我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2. 进一步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按照
《条例》要求,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推进”为工作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依序推进部机关、直属单位、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体系。2011年,启动了高校财务、招生等专项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研制工作;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相关工作规程,探索建立了部内沟通协调机制、复杂申请会商机制等,进一步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依法及时答复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