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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2]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战略高度重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精神,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意见》中提出的我国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等内容,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

  互联网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相关的重大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抓住新形势下技术变革和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在现有互联网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地址资源足够丰富、设施先进、节能泛在、安全可信的下一代互联网,提供更大信息量和多样化的业务应用,更智能地支持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相互联通,为社会生产生活构建更坚实有力的信息基础,对加强信息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战略高度重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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