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2012年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培训〔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12〕9号)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于2012年5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总第十六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究班的人员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任职和近5年未参加专题研究班的市(地、州、盟)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专员、州长、盟长),以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厅局级干部。
二、研究内容
1.安全发展的本质内涵及应对措施;
2.煤矿安全事故预防与安全监察;
3.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5.突发事件应对与应急管理;
6.安全生产科技与保障能力建设等。
三、研究班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22日至31日,5月21日报到。
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四、推荐名额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会同本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研究推荐1至2名市(地、州、盟)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专员、州长、盟长)参加研究班学习。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推荐1名本单位厅局级干部参加研究班学习,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领导同志应优先推荐。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于4月20日前将回执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庆国、王巧巧,010-64463981、64463627、64463870〈传真〉)。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