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929号)
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海尔保险〔2011〕174、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68号中铁瑞城大厦A塔17层”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68号中铁瑞城大厦A塔17层、18层1-2号”。
二、批准你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中心主楼20层”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中心主楼20层及19层E、F、G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