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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828号)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民安保险〔2011〕5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将章程第十六条修改为:

  公司设立时由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单独投资设立。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情况为:2010年12月,根据保监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635号),公司股权由原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100%持有变更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0%;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金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股5%。2011年9月,根据保监会《关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1520号),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0%股权转让给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目前股东持股情况为:

股东全称

出资额(人民币)

持股比例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982766亿元

20%

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982766亿元

20%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1.982766亿元

20%

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

1.982766亿元

20%

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870745亿元

15%

金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0.4956915亿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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