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870号)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太平资产〔2011〕50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7月26日和9月26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二项修改为:变更涉及股东在公司股权的任何权益,就公司注册资本给予的任何选择权,公开发行任何股票或其他证券,或对公司及公司承继人的任何证券挂牌上市。
二、删除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九项。
三、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在正常商业活动之外提供任何补偿。
四、公司章程附件一股权结构表修改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折人民币元)
| 股权比例(%)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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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
| 20,000,000.00元
| 20.00%
| |
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 60,000,000.00元
| 60.00%
| |
荷兰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geas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N.V.)
| 20,000,000.00元
| 20.00%
| |
合计
| 100,000,000.00元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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