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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1)


  (十九)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二十)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三、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按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弥补累计亏损后金额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四、附件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修改为:

序号

  股东名称

  现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659,021,226

  99.5105%

  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3,572,698

  0.2207%

  3

  源信行投资有限公司

  30,527,391

  0.1060%

  4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4,180,000

  0.0145%

  5

  摩氏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4,138,620

  0.0144%

  6

  深圳市武新裕福实业有限公司

  14,400,463

  0.0500%

  7

  深圳市尚尚善科技有限公司

  1,817,604

  0.0063%

  8

  宝华集团有限公司

  21,385,141

  0.0743%

  9

  深大电话有限公司

  114,000

  0.0004%

  10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4,000

  0.0004%

  11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服务公司

  460,800

  0.0016%

  12

  北京富泰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6,487

  0.0004%

  13

  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

  45,984

  0.0001%

  14

  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5,586

  0.0004%

  合计

  28,800,0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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