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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701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合保发〔2011〕418、43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住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江汉区新华下路15号”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沿江一号MALL写字楼B座11F、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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