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12]6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对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再融资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穗发控股请〔2011〕25号),我部按照《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5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得到合法有效处置;珠江电力公司按时完成除尘器改造工程;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所在省市
| 主要生产工艺与生产规模
| 与母公司关系
| 备注
|
1
|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2×300MW亚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珠江口河水直流冷却。
干灰场位于厂址西南方向约5km的板头村附近,属山谷型灰场,至今无灰渣、石膏送入灰场贮存。
| 控股子公司
|
|
2
|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2×300MW亚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珠江口河水直流冷却。
与珠江电力位于同一厂区,共用同一灰场。
| 控股子公司
|
|
3
|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2×39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冷却水取水为虎门水道狮子洋河水。
| 控股子公司
|
|
4
| 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
| 2×600MW超临界燃煤凝汽式发电机组,西江河水二次循环冷却。
| 控股子公司
| 在建
|
5
|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增城市
| 2×300MW级亚临界抽凝式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东江河水直流冷却。
选择距离电厂3km的广州市黄埔区奥洲粉煤灰综合厂作为备用灰场。
| 合营公司
| 在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