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2〕9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201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规划了我国质量发展蓝图,明确了我国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把《纲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质检系统的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好《纲要》的学习宣贯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高潮。全系统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学习宣贯活动,广泛学习宣传《纲要》,保障《纲要》所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我国质量发展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重点对象。
质量问题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纲要》的学习宣贯对象既要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重点对象的学习宣贯工作。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积极与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各级政府及产业主管部门了解熟悉《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质量工作,促进《纲要》各项措施的实施。
2. 质量监管部门。包括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学习宣贯,使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纲要》主要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保障《纲要》在日常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3. 生产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员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通过学习宣贯,使广大生产经营者,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知晓《纲要》中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自觉承担质量责任,扎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4. 社会中介组织。包括各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商会等。通过学习宣贯,动员和发挥广大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纲要》各项规定在各个行业的贯彻落实。
5. 消费者。通过向广大消费者普及宣贯,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营造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重点内容。
《纲要》的学习宣贯要把握以下几方面重点:一是编制《纲要》的背景和重大意义。二是《纲要》规定的我国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 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三是《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创新举措。(见附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宣传提纲)
(三)明确时间步骤。
《纲要》学习宣贯工作主要分为:《纲要》颁布、《2012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出台和全国“质量月”等三个时间节点,与之相对应将学习宣贯工作安排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及宣传,扩大《纲要》的社会影响。
时间:2月6日《纲要》发布后至《行动计划》出台前。
目标任务: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制定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和有关《纲要》的起草背景、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等。突出发挥主流、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全社会知晓、关注、重视《纲要》,积极学习宣贯《纲要》。
第二阶段:远近结合,有序部署《纲要》的学习宣贯。
时间:《行动计划》颁布后至9月全国“质量月”前。
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3?15”活动以及《行动计划》进行重点宣传,确保《纲要》学习宣贯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有序有力开展的良好局面。要积极发动本地区企业、行业协会深入学习宣贯《纲要》,力求实效。
第三阶段:广泛动员,深入推进《纲要》的学习宣贯工作。
时间:9月全国“质量月”活动至2012年底。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全国“质量月”等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活动以及多层次、广覆盖的《纲要》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把学习宣贯工作引向深入。尤其要注重加大对宣传活动的正面引导,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