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564号)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建信人寿〔2011〕第6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1年7月22日股东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二、第七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三、第七十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四、第七十七条 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责。当董事长、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