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一回路海水过滤器修改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44号)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一回路海水过滤器修改申请的请示》(秦核安发〔2011〕147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核电厂一回路海水过滤器修改申请的请示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同时,你公司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海水过滤器承压部分的设计、制造应由相应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