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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关于共同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项目地区残联、教育部门、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要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资助对象的确认等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做好项目的部署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项目地区、项目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内容、流程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

  (二)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地区残联、项目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足额拨付到位。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应公平、公正、公开。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或挪作他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减少或停拨项目资金。

  (三)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地区残联、项目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受助残疾儿童资料要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地方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要多渠道争取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

  (五)加强指导,定期总结检查。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检查评估。2012年5月31日前,省级残联将2011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应含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地区名称及资助人数、项目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及资助人数,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宣传、社会效益、经验及建议等),2013-2016年每年1月31日前,省级残联将上一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报中国残联。项目地区、项目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与纠正。

  附表:

  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补贴任务分配表(2011年)

  2.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

  表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前教育)补贴任务分配表(2011年)

地区

资助任务数

(人次)

中央专项经费

(万元)

北京

180

54

天津

100

30

河北

600

180

山西

260

78

内蒙古

160

48

辽宁

500

150

吉林

260

78

黑龙江

300

90

上海

180

54

江苏

650

195

浙江

400

120

安徽

300

90

福建

400

120

江西

300

90

山东

850

255

河南

730

219

湖北

500

150

湖南

400

120

广东

550

165

广西

400

120

海南

80

24

重庆

200

60

四川

700

210

贵州

260

78

云南

260

78

西藏

30

9

陕西

200

60

甘肃

150

45

青海

70

21

宁夏

60

18

新疆

200

60

新疆兵团

30

9

黑龙江农垦总局

20

6

全国总计

10280

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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