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残联、教育两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项目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一方面要密切合作,一方面又要各有分工侧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残联主要负责核实在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与教育部门共同确定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宣传项目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同时,积极争取社区和家庭的参与、合作与支持,尽可能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基本教育需求,帮助他们改善功能、接受早期教育。
五、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各地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要单列科目,核算支出。要专款专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资助任务的地区,不再安排下年度项目专款。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挪用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理。
六、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各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为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方便公众监督,中国残联将建立数据库,通过互联网查询。请各地将受助残疾儿童资料及时录入数据库。
七、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地要将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既要重视项目工作结果的检查评估,也要重视项目工作过程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地每年1月31日前要向中国残联、教育部提交上一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2011年度项目执行报告于2012年5月31日前提交)。各地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学年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