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日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培训工作责任制,抓紧制定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选择,严格监督验收,充分保障就业。培训任务应主要依托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申请、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招投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的实施主体选择认定机制。
培训机构要积极完善教学条件,添置教具,建立实际操作间。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注重基础性和专业性相结合,优先培训市场紧缺业态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基地式培训、滚动式培训、合作式培训,实现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教学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的紧密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面向中高端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骨干师资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职业由意、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服务人员职业素养,从培训环节上稳定从业人员队伍。
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的后期管理,为毕业学员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与诚信、规范的家庭服务企业签订就业合作协议,及时跟踪反馈用人单位和学员意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六)创新思路,探索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的新途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近年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适合本地区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的新途径、新模式。创新家庭服务业发展要围绕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实现行业内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居民消费安全;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各级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使从业人员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利于保障家庭服务需求,让消费者放心满意;有利于解决从业人员后顾之忧,吸引更多人从事家庭服务。通过积极探索,最大限度地实现家庭服务的为民、惠民、便民、利民功能,有效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和个性服务需求,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载体,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措施,营造有利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共同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局面。试点城市要以家庭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领导,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要成立有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配套和落实政策,助推家庭服务业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下,配套相应资金,加大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要为家庭服务企业协调有关用工、用地、注册、税收、贷款、网点布局、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着力解决行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贯彻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 51号),协调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引导企业向员工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