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家庭服务市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家庭服务业法规、标准制定工作,重点制定基础性规范标准。要加快出台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运营主体权责,对业务范围、运营流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予以规范。各运营单位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调配、资质认定、质量监督、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家庭服务标准化体系,抓紧出台《家庭服务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办法和标准。要加快家庭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客户服务跟踪监督机制,逐步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估体系和公示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做到让广大群众消费有选择、维权有渠道、服务有保障。
(三)加快网络中心建设,完善和增强服务功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鼓励第三方参与运营管理,确保符合《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
网络中心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教的运营机制、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吸引更多诚信、优质企业加盟。要增强服务功能,强化供需对接等基本服务,为加盟企业提供信息发布、产品推荐、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公益资源调度等服务。要完善会员沟通交流机制,掌握加盟企业相关信息,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服务评价制度、服务对象质量回访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家庭服务的标准体系,实行加盟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
网络中心要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广泛运用新技术,利用语音呼叫、网络、短信、传媒等多种手段,努力实现“互联网、语音网、无线网”三网融合。要开发新的服务产品,研发增值服务,提高网络中心的营利能力。
(四)培育家庭服务企业,形成一批连锁经营的企业品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最好、示范性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企业通过专业化、标准化、连锁化、信息化建设,实现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支持企业改善办公条件,增添服务设备,完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实现形象标识和风格、商标和字号、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的统一。借鉴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细化管理流程和标准。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广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实现跨区域经营。帮助中小家庭服务企业解决服务场所问题,引导其深入到社区和郊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走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道路。指导企业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连锁门店管理信息化和服务员求职报名、岗前培训、签订合同、跟踪回访、工资结算、服务评价、绩效考评等全过程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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