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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服贸发[2011]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服务业逐步发展壮大,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连锁经营等逐步推广,龙头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有序推进,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日趋完善,行业协会作用逐步显现。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拥有各类服务企业和网点近50万家,从业人员1500多万,年营业额近1600亿元,近年来,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0%左右,“十二五”时期家庭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家庭服务业当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供需缺口大,从业人员稳定性较差。二是家庭服务企业“散、小、弱”,市场秩序亟待规范。三是家庭服务员职业技能偏低,服务质量不高。四是企业经营方式粗放,服务同质现象普遍。
  为促进“十二五”时期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服务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的宗旨,抓住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这一主线,以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为切入点,以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和从业人员培训为支撑,逐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满足居民家庭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加快推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力争在中心城市各建一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努力为居民和企业提供便捷、优质、实惠的服务;加大力度培育家庭服务企业,力争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各培育2-3家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的家庭服务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20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法规和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谋划,把握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根据区域经济、产业优势和城市化发展需要,研究制订科学的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抓好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企业培育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规划制定与落实工作。要做好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增强家庭服务业规划的可操作性,不断优化同点布局。依托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企业定期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反映行业发展状况,逐年上报和发布行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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