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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增补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集训的通知

  助理教练员:胡乐军(浙江)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游泳、盲人门球女队)。

  联系人:刘程远

  电话/传真:010-80471831

  (三)中国残疾人体育江苏省残联训练基地(田径投掷组)。

  联系人:钱黄文

  电话/传真:025-86993663

  (四)中国残疾人体育黄石训练基地(田径竞速轮椅组)。

  联系人:张浩

  电话/传真:0714-6225044 0714-6236933

  (五)中国残疾人体育天津市残联训练基地(盲人柔道)。

  联系人:蒋斌

  电话/传真:022-23914254

  (六)广东省残联(射箭)。

  联系人:陈健威

  电话/传真:020-83278022

  (七)中国残疾人体育福州训练基地(乒乓球)。

  联系人:陈亦新

  电话/传真:0591-87111985

  (八)中国残疾人体育嘉兴市残联训练基地(坐式排球男队)。

  联系人:吴建英

  电话/传真:0573-82237000

  五、要求

  (一)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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