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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帮扶对象

  全国农村地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残疾人家庭。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中国残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贫困残疾人状况,制定年度任务分配方案,商中央组织部同意后,下达各地执行。各省(区、市)残联会同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该工程实施办法和年度任务分配计划,逐级下达各地落实,县(市、区)残联会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调查摸底。县(市、区)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残联、村党组织及残疾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户,按照要求和标准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筛选,确定帮扶对象,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三)审批建档。每个帮扶对象填写《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自行制定),向村党组织申请,经同意后报送乡镇(街道)党委签署意见,由乡镇(街道)残联报送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要建立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四)结对帮扶。各村党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委派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与所属党组织签订帮扶协议。

  省级和省以下各级残联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给予帮扶对象从事的项目进行资助。

  (五)落实帮扶措施。

  1.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村内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权益分配政策,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对象上。

  2.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的实际状况,结合村内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委派1-2名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科技特派员或行业协会中的党员经济能人因人因地而异,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至少1个既符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又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且有稳定收入的项目,通过提供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使帮扶家庭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增收脱贫的目的。

  3.各村党组织优先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进入村内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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