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组织部、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党委组织部、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做好新时期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中国残联。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中央组织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根据《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1年至2015年,全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10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
--帮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扶家庭全部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
--帮扶家庭成员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生产发展项目,实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贫困线标准。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增加贫困残疾人扶持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