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组织填写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的通知
(残联厅〔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正式启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涉及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和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制度。为配合评估工作,经中国残联同意,请你们认真组织本省(区、市)范围内残疾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填写相关调查问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问卷填写对象为残疾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调查问卷采用网上填写方式。填写人可登陆全国人大网站(网址:http://www.npc.gov.cn)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iit.gov.cn)首页,点击“
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调查”标识,进入问卷调查系统,填写问卷1(企业填写)。网上问卷填写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请督促相关残疾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于3月26日前完成填写。
三、请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10省(市)各组织辖区内15家残疾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填写;海南、西藏、青海、宁夏4省(区)各组织辖区内5家残疾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填写;其余17省(区、市)各组织辖区内10家残疾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填写。
四、组织残疾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参与调查问卷,不仅是协助全国人大完成立法后评估的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了解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创办的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有利契机。请你们对此次调查问卷给予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企业筛选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填写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