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政府汇报和交换意见。听取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汇报;就督查情况与地方政府负责同志交换意见。重点是各省(区、市)为确保于2012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按时完成省、地市级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二)抽查相关单位完成情况。每个省抽查3个省级政府机关、省会城市政府办公室、1个地市级政府办公室及3家企业。被抽查单位应配合填写《计算机安装软件抽查登记表》(附件1)、《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资料登记表》(附件2)。
(三)召开座谈会。与当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代表、企业经营人员、软件正版化推进部门工作人员等进行座谈,了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成效和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地区
对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6个省(区、市)进行实地督查;对其他15个省(区、市)进行书面督查。
四、督查组组成和时间安排
督查由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银监会等8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带队,同时从财政部、法制办、审计署、证监会、保监会、中直管理局、全国工商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8个督查组,从2月底开始对上述16个省(区、市)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组组成人员和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接受实地督查的16个省(区、市)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尽快确定联系人,填写《各省(区、市)督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并于2月21日前传真至联席会议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同时安排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督查工作情况和本地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典型做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接受书面督查的15个省(区、市)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督查内容和督查方式进行自查,填写《计算机安装软件抽查登记表》(附件1)、《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资料登记表》(附件2),并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上述表格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