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岳鸿军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岳鸿军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资金〔2012〕267号)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岳鸿军、龚志洁、张嘉殷、陈东、洪国樑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生保资发〔2011〕13、15、132、133、1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岳鸿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与《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龚志洁、张嘉殷、陈东、洪国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龚志洁、张嘉殷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陈东、洪国樑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