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岳鸿军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资金〔2012〕267号)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岳鸿军、龚志洁、张嘉殷、陈东、洪国樑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生保资发〔2011〕13、15、132、133、1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岳鸿军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与《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龚志洁、张嘉殷、陈东、洪国樑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龚志洁、张嘉殷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陈东、洪国樑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