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范睿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范睿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251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锦泰财〔2012〕2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范睿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刘青林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