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现行业管理。通过建立加盟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备案制度、健全信用档案等制度建设,强化对加盟会员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大力度培育家政服务企业。
1.各试点城市要加快培育1-2家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发展要求,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发展,切实起到行业标杆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2.发展连锁经营。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的门店数要达到20家以上。连锁门店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服务设施齐全,并要统一企业形象标识、商标字号、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
3.加强制度建设。家政服务品牌企业要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制度、人事聘用制度、培训制度、考评和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等。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经营规范、专业运作的月嫂、早教、居家养老型家政服务企业,以直营方式在当地建设连锁门店2家以上。门店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基本服务设施设备齐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四)加快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步伐。
1.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结合基础知识和服务技能,提高培训质量。重点培训目前市场上急需的专业化家政服务人员,并增加特殊专业家政服务培训。加强实际操作培训,开展实地学习和现场操作、面授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培训,在培训中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学员实际操作能力。
2.保障培训就业。为毕业学员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后就业,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通过毕业推介、签订合同、劳务输出、中介等各种形式为学员提供就业岗位。
3.加强后续管理。对培训人员开展电话回访、就业推荐、服务质量反馈等后续跟踪服务,不断总结培训经验。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效果。
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全程监控,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任务如期保质完成。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通过加强监督,防止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以及冒领、重复或多头领取项目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杜绝违规行为。
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对于挪用、骗用、套用财政资金的试点城市,将视情取消其试点资格。各试点城市在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或检举投诉等情况,要作为今后是否继续支持其开展家政服务体系试点的重要考虑内容。
三、报送总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