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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 5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开展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督导,确保取得显著效果。
  1.加强督导。督导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逐项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如期完成;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督促承办企业按照项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等项目任务。
  2.加强检查。结合试点城市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三个环节进行抽查,并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检查。加强对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培育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培训家政服务人员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视情取消其试点资格。
  3.严格验收。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评审要求,认真评审,从严把关,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加快建设和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1.高质量、商标准完成网络中心建设。按照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整合服务资源,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强化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
  2.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完善保姆、月嫂、婴儿看护、病护、养老、早教等基本服务内容,增设特色专业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信息对接、运营管理等主要功能。
  3.扩展服务内容。结合家庭服务需求,将服务内容扩大至居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4.保障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拓展新的服务方式和领域,实施科学营运管理,吸纳更多企业加盟,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5.做好信息对接。搭建居民和企业之间的供需平台,解决居民找不到服务、企业找不到市场的矛盾,促进试点城市家政服务供需顺利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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