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决不姑息”。在查办案件方面,一是要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二是要提升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注意从日常干部考核、监督检查、财务清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从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反映的热点问题中挖掘线索。要强化办案实践锻炼和业务培训,抓好办案队伍建设,为查办案件提供坚实的保障。三是要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编发警示材料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要查找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工作机制漏洞,加强制度建设。
(四)以执行“三个暂行规定”为重点,实施《廉政准则》,不断促进工商干部廉洁自律。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严格的监督和严明的纪律是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保证”。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三个暂行规定”等制度,防止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督促广大工商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四个大兴”,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要继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结合工商实际,完善相关措施。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认真开展纠风工作和专项治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我们党在长期奋斗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的纯洁性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永远不能丢的传家宝”。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要求,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二是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务用车、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等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三是要继续推进工商机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工商干部“吃、拿、卡、要”和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执法态度粗暴、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要进一步发挥工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作用,督促基层工商干部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深化工商基层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创新方式方法,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工商机关作风。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工商机关反腐倡廉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要正视媒体对工商工作的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既不“怕”,也不“躲”,更不能置若罔闻,麻木不仁。对曝光的问题要快查、快办、快报,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把社会对工商工作的关切,作为促进作风转变、改进工作的动力。
(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工商效能建设。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作出部署。各级工商机关要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促进工商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工商机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相关工作,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审批环节、公开审批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要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积极推行网上注册登记和网上年检,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窗口服务等纳入电子监察范围。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扎实推动法治工商建设。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监察法》,扎实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继续推进工商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围绕重点岗位,利用“制度+科技”手段,突出防控重点,完善制度及科技监控平台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科技化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不断总结地方工商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好经验,并予以推广。2011年12月21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实际,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权、查找风险、评定等级、制定措施,不断深化工商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2012年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2012年工作规划》的收官之年。总局党组《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及其《分工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总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同时查找不足。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整体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谋划好下一个5年工商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总局将适时组织研讨。
(八)完善配套机制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努力使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