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总局先后制定了落实中央纪委2011年反腐倡廉协办任务的分工意见、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协办任务的分工意见和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等。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承担的查办商业贿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对商业预付卡加强监管、整治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等分工任务,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作出了新贡献。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了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工商机关落到了实处。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公开了“三公”经费。据统计,全系统缩减公务接待经费1619.08万元,缩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4743.53万元,清理“小金库”42.38万元。青岛市工商局在执法车辆上加装GPS定位系统,对执法车辆运行轨迹进行实时监控,有效预防公车私用等行为的发生。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总局对工商系统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和搭车收费自查情况开展了检查。通过门户网站“公众留言”栏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媒体曝光涉及工商机关的案件,及时督促地方工商机关核查处理,并予以通报。地方工商机关认真开展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专项检查工作。此外,采取多种手段,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全系统开展明察暗访共15265次,发现和纠正问题6756个,处理517人。四川省工商局对群众信访、网络媒体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梳理问题,研究制定对策。山西省工商局提出“九个严禁”年检工作要求,并在服务大厅设立纪检督察岗,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辽宁省工商局开展对社团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长春市工商局坚持电话回访制度,在注册、年检12小时内,就廉洁情况、一次性告知、首办责任、办结时限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推进。总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经验材料,在全国纠风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书面交流。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同志的肯定。据初步统计,已出评议结果的省(区、市)中,天津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浙江省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江西省工商局、河南省工商局、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名列第一,西安市工商局连续三年获得“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免评。陕西省工商局开展“大下访”活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创新群众工作机制,促进作风建设。青海省工商局以“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为主线,以整治政风行风为重点,深入开展问责问效和整治行风政风活动。湖南省工商局研发网络评廉系统,拓宽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反映诉求、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的渠道。杭州市工商局开展“公述民评”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公布,接受市民监督。西安市工商局积极参与“行风在线”,主动接受群众的政策法规咨询和投诉,及时掌握民众对工商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强。全国工商系统继续深化和拓展工商基层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据统计,全系统共有22156名省、市、县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述活动,181245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其中,正、副所长 44126名;547821名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听取了工商干部述职述廉并参加评议。吉林省工商局拓展“基层双述”主体,形成基层分局(所)、县局、市州局主要领导、省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4个层级人员全部开展“双述”的格局。宁波市工商局在“基层双述”活动中增加互动环节,接受服务对象代表的现场质询,并由相关责任区干部或所长现场解答。大力推行工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据统计,全系统已设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基层工商所 (队)17668个,占总数的81%。其中专职纪检监察员 1334人,兼职纪检监察员16334人。山东省工商局在全系统各工商所和机关内设机构设立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甘肃省工商局为基层工商所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编印《专兼职纪检监察员业务手册》,推行《工作记录》制度,提高其履职能力。安徽省工商局在不设纪检组的市辖区工商局、分局配备了专职纪检员(进入同级领导班子),在基层工商所设兼职纪检员,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三)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纪政纪。
各级工商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查办案件工作。 2011年,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6812件(次),立案 245件,结案338件。给予党纪处分63人,其中,警告9人,严重警告20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留党察看7人,开除党籍22人;给予政纪处分280人,其中,警告 112人,记过66人,记大过37人,降级12人,撤职21人,开除32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6人。从已结违纪违法案件类别看,排列居前的是失职渎职行为,占2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占13%;贪污贿赂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分别占10%。从违纪违法人员类别看,处级以上干部占9%,科级干部占43%,一般干部占44%,其他人员占4%;党员干部占75%。总局汇总分析十七大以来全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对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形势进行研判。地方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质量不断提高、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取得了新成绩,积累了新经验。云南省工商局坚持有案必查、依法办案、安全办案、文明办案、以案促教,取得了“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单位,教育一批干部”的效果。天津市工商局坚持信访举报分析通报制度,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方法。广东省工商局积极开展网络举报排查,定期分析信访举报,加大信访监督力度,坚持“下案上审”制度,惩治力度持续加强。河北省工商局不断改进办案机制和工作方法,推进查办案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总局制定颁布《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操守。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工商机关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之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商系统反腐倡廉的好做法好经验。《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等报刊刊登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消息、文章、经验近百篇,总局业务专网纪检监察工作专区刊发《工商纪检监察工作简报》43期、《地方动态》 145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组织14个省级、副省级工商局做了大会交流发言,32个省级、副省级工商局进行了大会书面交流。中国监察学会工商分会组织推荐和交流各级工商机关反腐倡廉经验材料53篇。地方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据统计,全系统共有510280人次参加了示范教育,583728人次参加了警示教育,558272人次参加了岗位廉政教育。黑龙江省工商局努力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使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在形式、内容和广度、深度上有新发展。西藏自治区工商局紧密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和西藏工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系列活动,依托不同载体,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厦门市工商局建立以业务岗位为单元、以行为规范为重点、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廉政安全为目标的岗位廉政教育模式。大连市工商局以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岗位权力运行风险、法规制度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成都市工商局以梳理岗位职权为基础,积极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了岗位廉政教育与工商业务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