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对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票据起止号码为连续时,应多本填写在一栏内,不连续时应分段填写。此表可复印

  附件4
  2009-2010年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项)

金额(万元)

备 注

一、违规情况

 

 

 

(一)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

 

 

 

1.违规设立收费、基金、罚没等项目

 

 

 

2.违规提高收费、基金、罚没等标准

 

 

 

3.继续征收已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

 

 

 

4.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或改变征收对象

 

 

 

5.其他

 

 

 

(二)财政票据管理

 

 

 

1.未按规定领取《财政票据购领证》

 

------

 

2.未按规定设专人管理、未设票据台账

 

------

 

3.串用财政票据

 

 

 

4.未按规定填开财政票据

 

 

 

5.丢失毁损票据未及时登报作废

 

------

 

6.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7.其他

 

 

 

(三)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

 

 

 

1.未按规定纳入单位统一财务管理

 

 

 

2.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1)应缴未缴国库

 

 

 

(2)应缴未缴财政专户

 

 

 

3.其他

 

 

 

二、自纠情况

 

 

 

(一)整改情况

 

 

 

(二)退还不应当收取的款项

 

 

 

(三)无法退还上缴国库

 

 

 

(四)补缴国库

 

 

 

(五)补缴财政专户

 

 

 

(六)补缴税款

 

 

 

(七)处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