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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井维峰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井维峰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110号)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指定井维峰先生担任精算责任人的申请》(三星保发〔2011〕01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井维峰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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