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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双亮”在促进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其积极作用中的重要意义,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真正成为激发企业工会活力的一项务实的举措。

  二、实施“双亮”的基本要求

  “双亮”的特点是能监督、易检查、好落实、有反响。实施“双亮”是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实际出发,从最基础、最现实、最易行的环节抓起,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企业工会发挥作用。2012年全国企业工会实施“双亮”的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工会组织亮牌子。企业工会要在企业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与企业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牌匾。牌匾一般由企业工会自行制作,也可由上级工会统一配发。工会办公地点应在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明显位置公布。

  (二)工会主席亮身份。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以佩戴胸卡、戴牌上岗、印发联系卡、设置办公桌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亮出身份。在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显眼位置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工会换届选举后或工会主席、副主席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其信息。

  (三)逐步深化“双亮”内容。企业工会要在亮牌子、亮身份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载体,进一步示职责、许承诺、办实事等,并按照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的基本要求,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民主制度,健全维权机制,逐步提升工作水平。

  (四)积极拓宽“双亮”范围。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纳入“双亮”范围。工会主席、副主席需在所在单位亮出身份,并将联系卡发至涵盖企业会员和职工。企业工会所属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以及其他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双亮”。

  三、实施“双亮”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把实施“双亮”与党组织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实施“双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紧密结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落实,机关各部门、各产业工会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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