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
(2012年3月21日 总工发【2012】24号)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总结推广福建省总工会等地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示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许承诺”活动的创新实践,现就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以下简称“双亮”)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双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企业工会已成为基层工会的主体,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会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双亮”,对于提升其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工会工作固本强基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双亮”是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多年来,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得到快速发展,但有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组建时,宣传动员职工群众不够充分,履行相关程序不够严格,致使会员和职工群众感受不到工会组织的存在,甚至形同虚设。因此,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现状出发实施“双亮”,有利于职工群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工会,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逐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循序渐进开展活动,逐步提升工作水平。
(二)实施“双亮”是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难题的实践创造。近年来,各地方工会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重视发挥已建工会的作用,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途径,有效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总结基层的创新经验,在更大范围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地实施“双亮”,有利于从工会工作全局上夯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基础,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双亮”有利于促进企业工会干部作风的转变。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这是对企业工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实施“双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树立工会组织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认知度和信任感,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零距离”接触,工会干部与职工群众交朋友,让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