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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2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很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仍很艰巨。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完善就业服务措施,面向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离校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也是最需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关键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一)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各省和地级以上城市要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和职业环境。组织有经验的就业指导人员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职业生涯规划,讲解求职技巧。各地还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就业报告会、职业能力测评、模拟面试等其他就业指导活动,不断丰富就业指导的形式和内容,帮助高校毕业生熟知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势,合理设定就业目标,提升求职能力。
  (二)广泛开展送岗位信息进校园。要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公开发布,同时,通过积极举办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招聘活动,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和民营企业招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力争将本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以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要积极支持高校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有需求的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会。要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及时发布基层服务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要广泛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
  (三)深入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根据高校的需求,组织创业政策制定专家、创业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人士,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典型进校园,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和本地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环境,掌握创业政策,点燃创业激情,坚定创业信心。要积极推荐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组织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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