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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加强整合,集中将资金用于见效快的大型企业,切实保障效果。加强对有关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全程监控,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家政服务企业建设任务如期保质完成。项目验收应严格履行程序,认真评审,从严把关。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切实管好用好资金,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拨付资金;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必须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杜绝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以及冒领、重复或多头领取项目补贴资金等行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商务部签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责任书》,并与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要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追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
  (四)积极配套政策。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做好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项目建设的用地、选址、网点布局、税收、融资等方面配套出台系列支持政策。
  (五)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品牌家政企业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网络中心服务功能、运作模式、服务内容和项目的了解和认知度,引导居民放心消费,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
  2、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
  3、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
  4、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

  一、主要功能
  公共服务:面向全社会吸收家政服务企业加盟,负责对加盟企业基本资质进行审查、服务标准进行规范、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信息对接:接收并记录市民电话、短信、网上订单等需求信息,答复并联系加盟企业提供服务,对服务结果进行回访。
  运营管理:接纳加盟企业和志愿者申请,评估加盟企业和志愿者的服务数量和质量;采集服务信息;组织做好人员培训、管理讲座等相关支持工作。
  系统维护:负责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中心的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及邮件服务器的管理,中心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中心网站部分内容的制作。
  质量保障:对网络中心、加盟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因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引起的纠纷。
  二、服务内容
  家庭服务:家庭教师、家庭保姆、装修装饰、搬家服务、换房服务、液化气站、鲜花礼仪、清洗保洁、家庭-医院陪护、养老托幼、各类雇工、代购代买物品、学生接送等。
  维修服务:房屋、家电、交通工具、通讯维修、供电供水供气设备、日用品等。
  养老服务:敬老、养老、托老、医护、康复。
  医疗服务:在线寻医、专家咨询、医药咨询、网上医院、专家在线、网上药店、医疗常识。
  物业管理:自动抄表、电子巡更、车库管理、管理费用收缴、社区给排水、区域照明、交配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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