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精神,2012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继续在部分城市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各省(自治区)自主选择一个未承担过建设任务的地级城市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
(一)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着力解决供需不对接的矛盾。
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附件1)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重点支持第三方企业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建设和完善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由各省(自治区)选择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试点城市应家政服务需求大、工作基础好,至少有一家可培育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且自2009年以来未承担过财政部、商务部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及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任务。试点城市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强化信息对接。积极运用现代语音呼叫和网络等信息技术,加快硬件系统改造升级,扩大信息容量和网络覆盖面,提高网络中心的便利化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网络中心的信息集聚和对接功能,准确获取居民需求信息,整合各方面服务资源,根据用户需求迅速、高效地匹配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要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加网络中心的加盟企业数量,保障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供给。在强化基本家政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适应需求变化,丰富服务项目,扩展服务范围,推动服务内容向相关服务领域拓展。健全服务质量回访、企业信用公示和加盟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完善服务监督功能,规范企业服务行为。
三要保障持续运营。要在公正运营、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网络中心市场化运作和创新发展的新途径,通过开展相关商品配送、广告宣传业务等社会化服务,增强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长期良好运营。
(二)培育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区)重点培育2-3家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附件2)的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重点引导、支持企业进行连锁门店建设或改造,指导每家企业建设20家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并统一门店标识和装修风格;加强企业及连锁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培训实际操作教室、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产业链,形成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区域性家政服务品牌。
培育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选择范围为:试点城市选择;财政部、商务部已支持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但没有支持培育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