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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宣传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

  针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有计划、有重点地普及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孕前和孕早期医疗保健,宣传优生优育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出生缺陷。

  在妇幼保健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康复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宣传残疾儿童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

  组织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活动,利用“全国助残日”、“全国爱耳日”、“世界孤独症日”、“精神卫生日”等节日,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印制宣传画册、宣传品、宣传展板等,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等残疾预防知识。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地区、对象、目的、内容,科学设计、综合合理运用适宜的方法,要充分调动社区群众广泛参与。宣传教育方法可采取多种方法,如语言教育方法:口头交谈、健康咨询、专题讲座、小组座谈和大会报告、演讲等;文字教育方法 :标语、传单、小册子、折页、报刊、墙报、专栏、宣传画;形象化教育方法:图片、照片、标本、模型、示范、演示等;电化教育方法:广播、电视、电影以及投影、幻灯、VCD、录音带、录像带等。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对承担“十二五”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城市给予补贴,2012至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每个试点城市30万元。地方财政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五、检查评估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进行儿童残疾预防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

  1.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任务分配表

  2.“十二五”残疾儿童筛查、转介、康复登记表

  3.“十二五”儿童残疾预防工作汇总表

  附件1: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任务分配表

地区

试点城市

北京

1

天津

1

河北

1

山西

1

内蒙古

1

辽宁

1

吉林

1

黑龙江

1

上海

1

江苏

1

浙江

1

安徽

1

福建

1

江西

1

山东

1

河南

1

湖北

1

湖南

1

广东

1

广西

1

海南

1

重庆

1

四川

1

贵州

1

云南

1

西藏

1

陕西

1

甘肃

1

青海

1

宁夏

1

新疆

1

合计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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