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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举办国家级培训班,依托全国专家技术指导组,为31个试点城市培训儿童残疾预防管理和技术骨干。

  (三)建立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试点制度。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开展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工作,将发现的疑似残疾儿童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备案,并转介至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疑似残疾儿童进行确诊,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数据库,将有医疗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信息转介至残联。

  残联负责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接受早期康复,促进功能改善,减轻残疾程度,进行康复安置。

  探索建立卫生和残联相互协作残疾儿童数据库,通过儿童保健网络对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将可疑残疾儿童相关数据录入数据库,残疾诊断机构将残疾儿童的诊断情况录入数据库,残疾治疗和康复机构将接受治疗或康复的儿童情况录入数据库,实现对儿童残疾的常规监测。

  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城市要符合以下条件:

  组织管理网络健全。试点城市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协作配合,特别是残联要与卫生部门密切联系,在现有的新生儿筛查和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中明确增加儿童残疾筛查内容;技术指导网络健全。试点城市妇幼保健网络健全,具备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技术资源、能够通过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开展残疾儿童早期筛查;筛查诊断转介网络健全。试点城市要有建立残疾儿童筛查、诊断、转介制度的基础,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工作流程,能将发现的残疾儿童及时转介至相应医疗和康复机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试点城市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能够及时为转介出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经费保障。试点城市要投入相应配套经费用于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

  各地要做好试点城市的遴选工作,选择有工作基础、积极性高的城市,特别是卫生、残联合作关系较好的地区;加强与卫生、人口计生部门,特别是卫生部门的合作,出台保障儿童残疾预防制度性文件和政策,建立儿童残疾预防工作机制;纳入公共卫生项目,争取财政支持,建立稳定儿童残疾预防经费保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工作经验,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远角度,统筹规划,不局限于试点地区,逐步在全省范围建立残疾儿童筛查随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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