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康办〔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全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我国每年出生缺陷儿童总数高达80-120万,新增0-6岁残疾儿童19.9万。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积极开展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宣传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对于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是残疾儿童康复的关键,儿童越早得到甄别、越及时地进行治疗和康复,康复的效果就越好,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惠及残疾儿童一生的抢救性工程。
为加强儿童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在全国31个城市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在全国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到2015年,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二、工作进度
(一)2012年,确定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城市。各省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工作。
(二)2013年,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各试点城市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工作。广泛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中期评估。
(三)2014年,召开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