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项目使用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检。
--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办法;确定年度项目地区;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审核确定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组织省内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项目监管及辅助器具服务的统计汇总工作。
--市(县)残联。负责本地区辅助器具服务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选派人员参加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开展受益残疾人筛查;汇总上报需求;开展服务,为残疾人适配(发放)所需辅助器具;登记、统计并上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并反馈配发产品的质量情况、受益人的使用效果及典型事例。
(二)加强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覆盖我国城乡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体系。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残联厅发〔2011〕12号)的文件要求,实现省级残联建成1所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市级残联至少建成1所二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县级残联至少建成1所一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并在全国培育5-6个功能完善、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特色和辐射作用的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
为解决边远地区服务可及性的问题,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配置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
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要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一是组建和完善辅助器具师资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一批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人员,培养辅助器具师资力量。二是继续开展辅助器具工程师岗位能力培训,逐步建设专业化的辅助器具服务队伍,推动辅助器具适配师新职种的设立,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职业化发展。三是采取培训班、进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做好各级辅助器具机构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辅助器具服务系统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四是编写辅助器具专业教材,加快辅助器具学科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