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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摸底调查。

  各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县(市、区)要在所辖地区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精神病患者检出率不低于覆盖人口总数6‰。根据工作内容的分工不同,可分为组织者和调查者。

  1.组织者的任务。

  (1)制定摸底调查方案。

  (2)准备工具。

  包括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一)、住户登记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二)(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将在“建档立卡”部分介绍)、疾病诊断标准等。根据工作需要,还应考虑准备工作手册、调查中所需的药品、检查器械等。

  (3)组建队伍。

  根据所辖街道、乡镇数,酌建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小组由行政管理人员、专业骨干、社区精防医生等3-5人组成,选择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肯吃苦的人员承担摸底调查任务。小组成员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培训人员。

  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5-7天的集体脱产培训,使调查人员掌握调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法、程序,并学会正确使用调查工具,掌握线索的检出与病例确定的方法等。必要时,可通过试调查,检验培训的效果。

  (5)督促检查。

  调查小组进入实地调查后,组织者应深入各调查点,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6)统计汇总。

  认真检查各调查小组的所有资料,及时补齐缺漏,待实地调查结束后,尽快对资料加以整理统计,并对摸底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根据调查结果,着手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2.调查者的任务。

  (1)掌握方法。

  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线索检出的方法、各种工具的使用、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2)发现线索。

  按照工作计划,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由行政部门负责召集所辖各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居(村)民代表,乡村医生、医务室卫生员、辖区公安民警、治保人员等参加的精神病患者线索调查会议。调查者必须向与会人员反复讲明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消除与会者的疑虑,争取他们的积极合作,然后按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一)逐条讲解精神疾病的表现,每讲完一条,当场请与会者思索线索,对提出的线索,立即记录在住户登记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之二)内,以便进一步确诊。问卷逐条讲解完毕后,可请与会人员提问,由调查者解答释疑,以争取发现更多的线索。

  (3)确定病例。

  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这就是确定病例。调查者在确定病例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明确调查的疾病范围;二是正确识别和诊断精神病的能力。这两个前提均属专业培训的内容。

  (4)登记建档。

  当排查出来的线索被确定为精神病患者以后,调查者应立即对其登记建档。

  各地要重视摸底调查工作,同时要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把摸底调查工作做好。

  (五)建档立卡。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借鉴一些工作开展较好地区的工作表卡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际工作需要,并充分征询了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组有关专家和成员的意见,编制了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统一表卡的使用,是推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规范了自摸底调查到评估的每一个环节的操作,确保精神病人数和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有利于各级精防康复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1.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种类及用途。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共包括六种表卡。

  (1)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表一)。

  这是用于发现精神病患者线索的工具,用于摸底调查工作,由调查者使用。

  (2)住户登记表(表二)。

  用于标记已经发现的精神病患者线索,以便于调查者循线索入户确定病例,可由摸底调查区域内的户籍管理人员、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填写,供调查者使用。

  (3)精神病报告卡(表三)。

  此卡供居(村)民委员会向街道(乡镇)精防康复办报告精神病人的变更情况时使用,无论是在摸底调查过程中,还是平时何种情况下,凡发现新发病的患者、新发现的病人,以及既往已经掌握的病人发生病情恶化、走失、迁出、死亡等。由居(村)民委员会精防康复人员填写,报至街道、乡镇精防医生。它可以帮助各级精防康复机构掌握本地区精神病患者的动态情况,有助于准确掌握精神病患者的人数,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4)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

  此登记表由专业机构或街道、乡镇精防医生在确定病例后填写,每一个精神病患者一份,由街道、乡镇精防康复机构保存,是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象的最主要的原始资料。

  (5)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

  手册由两部分组成:①精神病防治康复随访记录表;②年度康复效果评估。精神病防治康复手册对确定的病人每人一册,由居委会、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保管,重点病人则应由街道(乡镇)乃至市(县)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的精防医生负责。手册是精防康复工作的记录,从中也可了解病人的动态情况,故也是统计填写工作报表、总结精防康复效果的原始依据。年度康复效果评估是由居(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与街道(乡镇)精防医生共同对病人进行本年度总体评估,并根据病人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治疗与康复意见及措施。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此表是上级精防康复管理机构掌握精神病人的动态情况和分析防治康复效果的依据,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由居(村)委会精防康复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每年填报一次。一份报送至街道、乡镇精防康复机构。一份留存。此报表中的资料应来自每名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及其随访记录,填报时以末次随访记录为准。

  街道(乡镇)精防康复管理机构依据各居(村)委会上报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送至县(市、区)精防康复办公室。县(市、区)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则依据街道(乡镇)填报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再行汇总统计通过中国残联信息网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核实各县(市、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计数据后,上报中国残联。

  2.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填写与保管机构。

  (1)居(村)民委员会。

  ①填写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报告卡(表三)。

  --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②保管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表五)。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2)街道(乡镇)精防康复办。

  ①填写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②保存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报告卡(表三)。

  --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四)。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

  (3)县(市、区)精防康复办。

  ①填写的表卡。包括:

  --通过中国残联信息网上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数据(汇总街道(乡镇)报表)

  ②保存的表卡。包括: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报表(表六)〔注:街道(乡镇)报表〕。

  (4)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办公室。

  --核实由县(市、区)上报精防工作数据。

  (六)落实治疗与康复措施。

  1.治疗形式。

  给予精神病患者及时有效的治疗是做好精防工作的前提,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确诊的精神病患者给予及时治疗,特别是针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应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医疗救助,保障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基本的治疗与康复服务。

  (1)住院治疗。主要针对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使之在医院内接受治疗与康复。这里指的医院不仅是指精神病专科医院,也包括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病人在医院里接受包括药物治疗、电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等,有效地控制病人的病情,为出院进入社区康复创造条件。

  (2)家庭病床。针对病情较重,但无条件住院的精神病人提供的一种治疗方式。家庭病床是由街道(乡镇)或县(市、区)精防医生承担治疗任务,负责书写病历,制定治疗和康复训练计划,在他们的具体指导下,由患者的家庭成员或看护小组成员负责护理。承担家庭病床任务的精防医生应定期对精神病人进行巡访,并根据病人的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3)门诊治疗。重点看护病人要定期到专科门诊进行治疗,以保证疗效的稳定。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社区建立康复站,医务人员定期在康复站为精神病人服务。

  (4)家庭治疗。家庭治疗主要是针对病情比较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承担这部分病人的治疗任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专兼职精防医生,通过定期随访及看护小组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来完成的。

  2.康复训练。

  (1)康复训练内容。

  经过治疗,病人病情稳定后,应积极进行康复训练,目的是帮助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由于精神病患者,特别是慢性精神病患者长期在医院或家庭接受治疗,社会功能明显退化,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因此,康复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体能的训练、家庭生活技能的训练、社会交往技能的训练以及职业技能的训练,其中工作态度、工作习惯的培养也非常重要。

  (2)康复形式。

  ①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是目前社区精防康复工作的一种主要形式。看护小组是社区康复的主要承担者,它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基层精防医生和其他志愿者协助患者法定监护人组成。看护小组应根据被看护的精神病康复者的具体情况,在精防医生的指导下,为他们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根据康复训练计划,对康复者进行有效的看护,在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按时服药同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体能训练、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定期随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密切注意病人病情,如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街道或乡镇精防医生报告或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也可根据精神病康复者的病情稳定情况,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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