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康办〔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随着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精神残疾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对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投入也逐步增加。自1991年起,“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对780万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使更多的精神病患者受益。
目前,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整体环境越来越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功的工作模式和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但与之前的工作相比,“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面更大、任务更重、要求也更高,对精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保证“十二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供各地开展工作时参考。
一、任务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对780万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2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每年为156万名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加强机构建设,开展试点工作。在全国20个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工作。开展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每年为10000名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二、工作流程
根据近年来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的工作经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流程大体上为:
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制定规划→培训人员→摸底调查→建档立卡→落实措施→检查评估。
三、时间要求
2012年12月前,新开展工作市县完成建立体系、制定规划、培训人员等工作。
2013年6月前,新开展工作市县完成摸底调查、建档立卡、落实治疗康复措施等工作。
四、具体做法
(一) 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网络。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应直至基层居(村)民委员会和千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由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6个部门建立的精神卫生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国家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决策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建立各级精防康复领导小组,成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办公室,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民政、公安、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部门分工明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部门应将精防康复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资源优势,承担所辖地区精防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从事社区精防康复工作,对社区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民政部门要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做出安排,解决精神病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公安部门要认真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从社会治安防范等方面进行管理,会同卫生等部门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各级残联要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为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及时下拨经费,保障精防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做好精神病康复者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
各级精防组织管理网络负责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2.技术指导网络。
自上而下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网络,全国精防康复技术指导组是最高的技术指导机构,由全国精神康复领域知名的专家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精防康复专业人员组成;各省、市、县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科作为技术指导机构,并成立技术指导组,专门从事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基层精防医生及康复人员,为社区精神病人服务;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精防康复技术人员,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协调作用,调动精神病人亲属和患者的积极性,定期对所辖地区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指导精神病人家庭进行治疗与康复,发现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
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网络是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主要的工作职能是负责本地区的技术指导、开展摸底调查、对病人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就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有关问题向精防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咨询。
3.治疗康复系统。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治疗康复系统的建立应借助已经形成的工作系统,如初级医疗保健网、社区卫生服务网、社区服务网络、治安防范网络和残疾人工作网络,做好精防康复工作。建立以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街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家庭病床、精神康复机构、家庭看护小组为基础的治疗康复系统,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作用,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了解患者的康复需求,与居(村)委会干部一起协助其法定监护人组成看护小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发现病情反复,及时向社区精防医生沟通,同时协调社区内有关人员、服务机构,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要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以及监护小组为基础,在社区和家庭的共同作用下对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实施综合性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在社区和家庭的共同作用下对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在真实的社会环境实施综合性的防治康复措施,加强社会生活技能训练,增进人际交往的能力,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治疗康复系统的工作职能是落实精神病人的治疗与康复措施,预防、降低复发率,减少精神残疾发生,解决精神病人生活中实际问题,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创造接纳精神病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精神病人提供就业机会和条件,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要做到五个“一”:政府要有一个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要有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有一名精防医生;每一名精神病患者成立一个看护小组;每一名精神病患者有一份康复档案。
(二)制定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均应按照国家《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十二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各地还应根据本地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每年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每年度的工作有部署、有监督、有检查、有总结。
(三)培训。
1.培训原则及方式。
(1)精神病防治康复培训采取的原则是“逐级培训”,具体培训方式为:由全康办根据任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精防康复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中央级培训,参加中央级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再按照全康办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从事精防康复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二级培训。
(2)培训指标:每年培训市(地、州)、县(市、区)、街道(乡镇)2名以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各1名以上从事精防康复工作的人员。
(3)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是各级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及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4)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主要来自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并确属业务较好的街道、乡镇精防康复管理骨干或精防医生,可担负对各居(村)民委员会有关人员的培训。
2.培训对象
(1)精防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成员,各街道、乡镇、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精防干部和精神病人工疗站(康复站)的组织管理者;
(2)精防康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地)、县(市、区)、街道(乡镇)、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的专(兼)职精防医生;
(3)社区康复协调员、基层精防康复人员、看护小组成员和精神病人家属。
3.培训内容及目标
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的对象有所不同。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了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实施方法、步骤,熟悉国家精神病防治康复有关政策,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程序、工作内容及管理方法,同时要知道有关精神病方面的有关知识,使其最终能承担本地区组织、协调、部署、检查工作,并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抗复发和康复措施以及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的管理与使用,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要使其最终求,使其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义、目的、实施原则和实施方法也有所了解,达到承担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康复人员、兼护小组及病人家属的培训内容包括:如何正确认识精神病,常用精神科药物的使用,精神病的家庭护理、预防复发及康复的措施,全国精防康复统一表卡的使用,基层看护小组的职责及工作方法等,也应授以精神卫生保健的一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