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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1)下达任务。

  中国残联向各省下达专项救助任务;各省根据本地实际,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筛查。

  各省会同卫生部门按要求完成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在定点筛查机构的初筛工作;加大筛查力度,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学龄前儿童听力普查开展拉网式筛查,摸清听力残疾儿童底数,建立听力残疾儿童数据库。

  (3)组织复筛、手术、开机、调试。

  定点医院承担救助对象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调试任务。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根据受助者需求协助做好术后调试。

  (4)组织开展康复训练。

  各级残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接受康复训练。各级定点康复机构做好救助物资的发放登记、康复安置、档案建立、康复训练效果评估等。

  (具体实施参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3.为1800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1)下达任务。

  中国残联向各省下达专项救助任务;各省根据本地实际,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筛查。

  各省按要求组织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筛查;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要协助做好受助听力残疾儿童筛查工作。

  (3)配发助听器及制作耳模,组织开展训练。

  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项目认定的定点验配机构按要求为受助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配发电池、制作耳模;各级残联安排受助听力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

  (具体实施参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4.为5000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1)下达任务。

  全康办聋儿康复协调组负责向各省下达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任务;各省残康办根据本地实际,逐级下达任务。

  (2)开展服务。

  市地级以上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要面向全年龄段听力语言残疾人主动开展全方位的康复技术服务;通过开展耳聋预防宣传、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康复咨询指导等工作,不断提高为成人提供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的能力。

  (具体见《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

  (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及爱耳意识。

  充分利用“爱耳日”、“助残日”、“国际聋人节”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以耳聋预防、听力语言康复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增强爱耳、护耳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每人150元为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补贴,各地投入家长培训经费并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听力残疾儿童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中央财政为16865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每人12000元标准补贴植入手术费及术后调机费用,按每人14000元补贴康复训练经费。(经费使用参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中央财政为1800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全数字助听器2台,按每人12000元补贴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经费使用参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中央财政为5万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发数字式助听器1台。(经费使用参照《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投入经费用于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管理及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登记统计

  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会同同级残联按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要求做好项目数据与档案的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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