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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级残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听力语言康复计划;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并推动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研究制定听力语言康复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相关产品、技术、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2.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经费、组织考核验收。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负责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日常管理,研究和制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体系。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是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承担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听力语言康复行业管理、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和考核。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康复工作计划,进行考核验收。

  --地方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要发挥区域技术资源中心和区域行业指导作用,完成同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达的任务。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按照中国残联印发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残联厅发〔2011〕12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省、市、县三级机构的建设。

  --省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进一步完善自身条件和功能,着力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发挥本省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作用,为基层提供康复技术指导,专业人员培训。

  --加强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努力实现“一市一中心、一县一班点”的建设目标;地市级机构要着力建设成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发挥业务指导作用。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多层次听力语言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体系;着力加强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推动开展听力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病理学等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国家助听器验配师培训与认证、中文听觉口语教师的培训与认证,建立完善相关职业准入与考评制度。

  --推动教学改革,以此为平台加强省级康复机构四类学科骨干的培养,并逐步向基层推广。

  --发挥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的作用,开展周边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员培训、指导等区域业务。

  --支持开展听力语言康复科学研究,更新理念,创新模式,推广应用新技术。

  (四)组织实施。

  1.对10000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家长。

  (1)下达任务。

  全康办聋儿康复协调组负责向各省下达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及家长培训任务;各省残康办根据本地实际,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筛查。

  各级残联要整合政府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一体化的工作制度,对本机构及辖区内听力残疾儿童家长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

  (3)开展训练和培训,建立档案。

  各级残联根据筛查情况,帮助听力残疾儿童家长,根据自愿、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听力残疾儿童进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并建立听力残疾儿童个人康复档案。

  依托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完善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工作。

  2.为16865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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