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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考核奖惩制度;规范训练指导师工作档案和康复对象训练档案;制定训练效果评估制度。街道、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各项制度的落实。

  (五)开展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盲人定向行走工作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普及相关知识和实用技术。

  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负责在辖区举办知识讲座,发放科普读物,传授实用康复知识和训练方法,提高盲人的康复意识,提高辖区内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盲人,盲人踊跃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登记统计

  街道(乡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填写《“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见附件7),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上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填写《“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统计汇总表》(见附件8),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汇总后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每名350元对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给予补贴,其中,150元用于定向行走训练费,200元用于购置盲人用具(盲杖、盲表、盲人多用包、收音机、盲人写字板、盲人阅读机等)。各地要投入相应配套经费。街道、乡镇训练指导师的工资补贴和培训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或从其他途径解决。

  五、检查评估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按照《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依据《“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9)于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

  1.“十二五”白内障复明工作任务分配表

  2.“十二五”白内障复明手术汇总表

  3.“十二五”低视力康复任务分配表

  4.“十二五”低视力配用助视器登记表

  5.“十二五”低视力康复任务汇总表

  6.“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分配表

  7.“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

  8.“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统计汇总表

  9.“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考核表

  附件1:“十二五”白内障复明工作任务分配表

地区

任务数(例)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

北京

24000

0

天津

24000

0

河北

150750

5

山西

79500

40

内蒙古

60000

23

辽宁

92250

0

吉林

74250

28

黑龙江

53280

30

上海

24000

0

江苏

180000

0

浙江

180000

18

安徽

156000

30

福建

99250

0

江西

94500

40

山东

249750

14

河南

251500

0

湖北

147250

38

湖南

121500

40

广东

213750

40

广西

108000

30

海南

10500

10

重庆

39750

9

四川

182500

40

贵州

45750

20

云南

120000

40

西藏

12500

0

陕西

73500

35

甘肃

45000

20

青海

14250

15

宁夏

10500

0

新疆

51000

35

新疆兵团

9000

0

农垦总局

2220

0

合计

30000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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